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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店既出售膠卷又提供照片沖洗服務應該如何繳稅?
攝影店出售膠卷和提供沖洗服務屬于兼營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yè)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因此,攝影店如果能分別核算膠卷銷售額和沖洗照片服務的營業(yè)額,則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由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膠卷銷售額和沖洗照片服務的營業(yè)額,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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