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可以注冊成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二者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對外的責任承擔上。
有限責任公司只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但股東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比如我是某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注冊資金為1000萬,其中有我的出資額50萬,我個人另有個人資產(chǎn)100萬,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時候,當然以1000萬來承擔,但分攤到每個股東頭上的時候,我只對其中50萬負責,不足部分我不用拿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來償還,也就是說我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而言非常有利,股東可以只承擔有限的責任,卻可以從公司獲得無限的分紅。
而無限責任公司,則指公司和股東都要以其全部財產(chǎn)對債務承擔責任。如前例當中,在無限責任的前提下,公司的1000萬資產(chǎn)不足以支付全部債務的時候,我不能說我只對自己的出資額負責,而是要用自己另外的全部個人財產(chǎn)即100萬繼續(xù)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