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即可。但是,公司法規(guī)定以下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它們是:
1.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4.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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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項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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