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chǎn)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chǎn)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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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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