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東權或者股權,指股東基于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股東權具有綜合性質,即包括實體方面的權利,也包括程序方面的權利。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具有以下權利:
1.出席會議權或者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一種機構,沒有股東就沒有股東會,而股東會就是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的。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有多少出資就有多少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會可以選舉和罷免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按照這一項規(guī)定,股東則有權選舉公司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但是這項權利表現在公司的股東只能按照自己出資數額的多少,來表達自己的意志,即對所要選舉的董事、監(jiān)事表達自己的意志,是投贊成票還是反對票、棄權票。公司的股東只要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任職資格,就可以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股東通過股東會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權利。根據股東地位平等的原則,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一律平等。
3.紅利分配權。《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紅利分配權是股東權的核
心,股東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盈利,即通過公司的盈余分配獲得紅利。紅利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紅利是指向股東分配的一切公司盈余。狹義的紅利是股息以外的向公司的股東分配的盈余。
4.剩余財產分配權。即公司解散時,對于公司清理債權債務后所留下的財產進行分配的權利。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資比例要求公司的清算人進行分配。
5.查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可以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的財產會計報告,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為封閉式公司,公司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一般不對外公開,但對于公司的股東不能保密和封鎖,股東可隨時進行查閱。
6.增資優(yōu)先認購權。公司成立以后,為了擴大生產規(guī)模,往往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資本總額。這時,公司原有的股東有優(yōu)先的認購權。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可以優(yōu)先認繳出資。
7.轉讓出資權。轉讓出資是指公司的股東把自己所持有的出資份額轉讓與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具有人合的因素,股東之間比較密切,一般來說,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但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則有嚴格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全體股東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