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冊公司 | 上海注冊外資公司 | 注冊香港公司,推薦上海專業(yè)注冊公司(上海企業(yè)綜合服務網) 免費熱線:400-660-5171                 RSS訂閱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閱讀新聞

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別

來源:www.deersay.cn  作者:上海企業(yè)綜合服務網  日期:2012-2-18 11:02:51

公司資本金制度是國家圍繞資本金的籌集、管理和核算及其所有者的權利等所作的法律規(guī)定。它是世界各國通行的作法,被稱作國際慣例。這一國際慣例在不同國家有所差別。選擇資本金制度實質是在尋找一個在安全與效率之間求得最佳平衡點的過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處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市場體系、社會誠信、市場道德和社會經濟環(huán)境都需要進一步培育,我國商業(yè)銀行引進授權資本金制度或折衷資本金制度時機尚不成熟,現(xiàn)階段仍有必要施行法定資本金制度。

三種不同資本金制度的比較分析 綜觀世界各國對資本金的規(guī)定,大致有三種做法:法定資本金制度、授權資本金制度與折衷資本金制度。

(一)法定資本金制度

法定注冊資本金制(又稱實繳資本制)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必須由發(fā)起人全部繳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冊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變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冊資本數(shù)額,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這種法定資本制為法國、德國公司法首創(chuàng),并為許多大陸法系國家所效仿,成為一種較典型的公司資本制度。法定資本制因強調公司注冊資本的確定、不變和維持,加之在公司設立時,要求全部注冊資本落實到位,因此能夠保證公司資本真實、可靠,防止公司設立中的欺詐和投機行為,而且使公司從其營業(yè)開始時就有足夠的資金擔保債務履行,為安全交易提供保障,尤其對于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的公司,它的適應性更為突出。但另一方面,法定注冊資本制過于僵硬,規(guī)定過死,增加了公司設立的難度與成本,還容易導致公司資金積壓。

的特定是:

(1)公司資本額應于公司成立時在章程中明確確定;

(2)股東應認足章程載明的所有股份;

(3)前兩項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不具備這些要件,股份有限公司就不能成立;

(4)章程所確定的資本總額由股東認足繳齊后,股份有限公司如要增資,則應經股東大會決定,并需修改公司章程。 法定資本金制度,不但指銀行成立時應認足或募足資本總額,而且在銀行成立后還應維持與資本相應的資產,法定資本金的增加或減少都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二)授權資本金制度

(又稱認繳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數(shù)額雖已記載于章程,但發(fā)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時認足和繳足,發(fā)起人認定并繳付注冊資本總額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認定部分,授權董事會在公司成立后,根據(jù)業(yè)務需要分次發(fā)行,在授權資本的數(shù)額之內發(fā)行新股,不必由股東大會批準。 這種為英、美公司法所創(chuàng)設的授權注冊資本制的特點是:注冊資本是名義資本或核定資本,是指公司依照章程規(guī)定有權籌集的全部資本。由于注冊資本并不要求發(fā)起人或股東全部認足,實際上它本身還不是公司的真正資本,只不過是公司預計的發(fā)展規(guī)模和政府允許公司發(fā)行的最高限額。

并不要求發(fā)起人全部繳足公司注冊資本,甚至只繳注冊資本總額中的一小部分,公司亦可成立,顯然它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降低公司設立成本的優(yōu)點,特別是在公司增資時,可隨時發(fā)行新股籌集,無需變更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資審批程序,符合現(xiàn)代市場經濟對經濟活動迅速、高效的要求。正因為如此,許多原本采用法定注冊資本制度的國家也轉而采用授權注冊資本制。但是,授權注冊資本制也有其缺陷,容易導致公司資信不足,也易于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且使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有欺詐活動的可乘之機,甚至因而損害到公司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在授權資本制下,發(fā)行資本與注冊資本不同,公司的實收資本可能微乎其微,顯然,它更可能被欺詐行為所利用,減弱了對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三)兩種資本金制度的折衷——折衷資本金制度

既放松了對公司設立資本的要求,又保證公司成立時擁有必要的資本。其特點是:

(1)減少了公司設立的難度,避免了因公司資本閑置造成的浪費,提高了公司運作的效率,但并未完全拋棄法定資本制,而是無例外地規(guī)定公司設立時必須認足資本額的比例,應認足部分而未認足,公司還是不能成立的;

(2)授權資本部分也并非是任意的,而是有嚴格限制,即明確規(guī)定董事會募足公司資本總額的時間。由于對公司首次發(fā)行股份的數(shù)額和公司資本總額的最后籌集期限做了明確限制,又使公司資本相對地穩(wěn)定和確定,有利于保障債權人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 在折衷授權資本制度下,對授權發(fā)行資本的期限予以限定,董事會雖然也可直接依據(jù)授權在法定范圍內發(fā)行股份,但其權利行使多有期限限制,這與純粹的授權資本制不同,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克服法定資本制的增資困難。

實行折衷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地區(qū))公司法都規(guī)定授權發(fā)行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但是在公司成立后增加資本時,允許有已經授權而尚未發(fā)行的資本。這實質上是在公司設立時和成立后的兩個階段,分別采取兩種不同的資本制度。

讀完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網址:
錄入:上海企業(yè)綜合服務網 | 閱讀:
本文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
姓名: 驗證碼:看不清楚,換一個
相關信息
  • 沒有資料